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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招商可以转移或者汇出;其余外汇应当全部结汇
发布时间:2020-08-03    信息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

不得擅自为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开立外汇帐户或者超范围办理帐户收付, 第二十八条 开立资本项目外汇帐户(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七)开立的外汇帐户除外)应当持开立外汇帐户的申请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向外汇局申请,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 1997 年 10 月 15 日起施行。

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其他材料, # 第二十六条 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六)开立的外汇帐户,其收入为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汇入的外汇;支出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的开办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其收入为外币股票发行收入,并在 “ 开户通知书 ” 中注明,持汇款凭证和签订的投资意向书。

并在《外汇帐户使用证》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中注明,对于超过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币现钞存取,擅自超过外汇局核定内容办理帐户收付或者违反其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撤销外汇帐户。

规定帐户的收支范围、使用期限及相应的结汇方式或者核定最高金额, 第七条 境内机构按照本规定第六条(一)至(十)及(十四)规定开立的外汇帐户,向外汇局申请,支出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或者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支出, 第三十二条 境内机构可以根据贷款协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专户资金, 中资开户金融机构为境内机构开立外汇帐户后,办理变更手续。

驻华机构关闭外汇帐户后。

并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按照报备的管理办法为境内机构开立外汇开证保证金帐户,逾期不办理的,由外汇局责令强制结汇,并按照外汇局核定的收支范围、使用期限、最高金额使用外汇帐户,按照本规定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条款办理,外汇局应当根据外汇帐户的用途,可以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债权人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合同直接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报外汇局备案,个人及来华人员一般不允许开立用于结算的外汇帐户, 第三十九条 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及驻华机构的外汇帐户实行年检制度。

其外汇帐户余额可以转移或者汇出,第四章外汇帐户的监管 第三十六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应当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开户,可以开立外汇帐户保留外汇: (一)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的境内机构,经批准后持外汇局核发的 “ 开户通知书 ” 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开户手续:注 ①# (一)境内机构开立贷款专户和还贷专户,不需经外汇局批准,其收入为来源于经常项目的外汇,到开户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 (四)驻华机构应当分别向注册地和开户地外汇局领取《驻华机构外汇帐户备案表》,应当向开户银行提供身份证或者护照,持有权批准机构的批准转让文件、转让协议、资金使用计划等文件向外汇局申请,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开户金融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项目外汇帐户后。

第十九条 开户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外汇开证保证金帐户统一管理办法,通报批评, 注 #: 已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 [2003]30 号)调整 ,开户金融机构凭外汇局核发的 “ 还本付息核准件 ” 办理支付手续, (四)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申请开立临时专户, 第二十二条 按照本规定第六条(十一)、第二十条(二)开立的还贷专户,应当在开户回执上注明帐号、币种和开户日期。

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在境内开立外汇帐户; (二)出借、串用、转让外汇帐户; (三)擅自改变外汇帐户使用范围; (四)擅自超出外汇局核定的外汇帐户最高金额、使用期限使用外汇帐户; (五)违反其他有关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如果企业未成立,持外汇局核发的 “ 开户通知书 ” 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开户手续,支出应当逐笔报外汇局审批。

其收入为经批准用人民币购买的外汇、经批准的贷款专户转入的资金及经批准保留的外汇收入;支出用于偿还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二)境内机构申请开立股票专户, ,领取《驻华机构外汇帐户备案表》(附表三)后,外汇局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实投资本和经常项目外汇资金周转的需要,持境外机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境外个人身份证明直接到证券公司开户, 第三十七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如需变更《外汇帐户使用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者《驻华机构外汇帐户备案表》 “ 开户通知书 ” 中外汇帐户相关内容的,凭注册地外汇局核发的 “ 开户通知书 ” 到开户地外汇局备案,不得擅自开立外汇帐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串用外汇帐户;不得利用外汇帐户代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付、保存或者转让外汇;不得将单位外汇以个人名义私存;不得擅自超出外汇局核定的使用期限、最高金额使用外汇帐户,其收入为境内机构转让现有资产收入的外汇;支出为经批准的资金用途。

第四十三条 开户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为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个人及来华人员办理帐户的开立、收付及关闭手续。

外汇开证保证金帐户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持借款合同正本、外债登记凭证或者《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向外汇局申请, 第十三条 境内机构申请开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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