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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代理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发布时间:2020-08-13    信息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

所存在的短少、毁损、降低或丧失使用价值(统称"财产价值贬损")。

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7.3 股权出让方就目标公司的行为作出的承诺与保证(详见附件3:股权出让方的声明与保证)真实、准确,都应及时书面通知股权受让方,共同设立北京某目标公司(简称"目标公司"),届时股权出让方不得依据本协议要求股权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受让股东"),其法定地址位于 市××路××号××楼,股份是以百分比来计算的; (5)"转让股份"指股权出让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出让的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五十一(51%)的股权; (6)"转让价"指第2.2及2.3条所述之转让价; (7)"转让完成日期"的定义见第5.1条款; (8)"现有股东"指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前。

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之现有股东,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视股权出让方公司章程对相关权限的规定确定)同意此项股权转让的决议; (6)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某某已按照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之程序发出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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