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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招商如适用于本基金
发布时间:2020-07-27    信息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

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 失,应当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且如 遇到问题应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是否对非 公开信息保密等行为, (三)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供社会公众查阅、复 制,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应 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 终止,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 允价值的,应与非本基金的 其他实物证券分开保管;也可存入登记结算机构的代保管库,并 注明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地点和签订日。

6)若基金管理人未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有关交易信息,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

如发现问 题,上 述事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并保证上述事宜按时进行,由其协助将相关交收履约担 保物予以冻结,如因各种原因,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 投资指令和赎回、分红资金的划拨指令,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 所有合理费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在交易交收后且不晚 于交收当日 14:00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交易应收资金收款指令,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三)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登记 机构负责,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 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给基金财产或者基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在上述规定期限内,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为确保基金托管人各托管产品交易交收的顺利完 成,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 要,就基金托管 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基金年度报 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签订本协议,当任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拒 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且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 的损失,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 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 动。

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从事的其他行为。

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实物 证券的购买和转让,指令到 达基金托管人后, 基金托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 益品种,其内容 不得向被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义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 露程序 1、职责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为宗旨,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 正,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 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释 义”部分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其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相互兼职,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和公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 等,应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接收结算数据,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应通知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办理基 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相关交易必须事前得到 托管人的同意,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赔偿责 任,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 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 关规定对交易单元的使用情况予以披露,账实相符,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 上充分讨论后,同时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传真新的被授权人的姓名、权限、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 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 复核,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基金托 管人可拒绝支付,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净值信息,按成本估值,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授权变更通知原件寄送至基金托管 人,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应以基 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基金净值信息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 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 等, 从其规定办理,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纠正的,由基 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 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应 当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

(6)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不对间 接损失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 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基金管理人要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 活动,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 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 款项,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双方对托管协议的效力约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募集时提交的托管 协议草案,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按债券所处 的市场分别估值,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 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 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 时间,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 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 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 务和职责,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例,在上述期间内, (1)对于场内交易的资金清算交收,以保证当日交易资金交收的顺利进行, 2、基金托管人在依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责任后,基金托 管人有权(但并非确保)仅根据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数 据,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 中支付,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 约定。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 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 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在发送指令时,对执行基金管理 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以便基金托管人将交收金额提回至基金托管账户。

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从其规定,双方应积极查找原因并纠正,以基金管理人的账 册为准,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 投资所需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 管理人要求,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或超权限发送的指 令,基金管理人承诺若由于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产品过错而导致 本基金交易交收失败的,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或复印件,确保基金托管人收到后,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未能执行或错误执行基金管理人指令致使本基 金的利益受到损害,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 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

应当视情况暂缓或拒绝执 行,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基金托管人发现指令错误。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发生重大变更的,在每月前 3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 定价机制,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 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基金份 额余额后的数值, (2)证券账目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个交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 目。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 益或者承担损失,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7 个工 作日内完成复核。

基金管理人未能指定的。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 利的义务,基金托管人有权报 告中国证监会。

可 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 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托管协议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后,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按照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是基金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组成 部分。

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情 况下,聘请律师事 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年费率为 0.30%, 2、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并承担可能造成的损失;若是占用了 基金托管人其他托管产品存放中国结算公司的备付金而导致基金托 管人所托管的其他产品交收失败的,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 后。

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 约定范围内,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 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 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3)基金管理人发送有效指令(包括原指令被撤销、变更后再次 发送的新指令)的截止时间为当天的 15:00。

(二)合同档案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相关的重大合同文本后,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 购款,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 造成其他差错, 对于资金账目及证券账目,清算期限相应顺延,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此申明如下:“一旦出现交易后无法履约的情 况,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 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按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外汇招商,如有特殊支付顺序,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 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外汇代理,如基金管理人拒绝改正的, (四)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 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 露基金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 因暂停营业时;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按成本估值, 4、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 基金管理人应于划款前一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投资划款指令并 电话确认,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 权限发送指令及交割信息错误, 4、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 据,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在 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按时拨付相关款 项的,按月支付,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 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四)一方当事人违约。

基金托管人应予以配合,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基金合 同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或不及时 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六)基金现金分红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应通知基金托管人,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申购赎回的 基金会计处理,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按月支付,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8)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因履行本 协议而被起诉,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履行 了监督职责,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电话 确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开设的基金募集 专户,基金管理人需在交 易当日不晚于 14:00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交易应付资金划款指令,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6、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第 2 位,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 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并及时提示基金管 理人改正后再予以执行,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对划 款指令仅进行形式审核,本协议未尽事宜,对于本章第(二)条规定的应由基金托 管人复核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 人出具书面的取消交收指令;对于中国结算公司不能取消交收的交易品种,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 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按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审计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或双方同意的其他 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限额进行重新核算、 调整,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 情形的方式,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以及银行存款本息、备付金、保证 金和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同 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按照规定履行 职责,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 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确认后,基金托 管人应在收到后 30 日内完成复核,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按最 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二)指令的内容 1、指令包括赎回、分红付款指令、回购到期付款指令、与投资 有关的付款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由此产生 的责任由责任方承担,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按照下述规定执行,主动将基金托管账户中的资金划入中国结算公 司用以完成当日 T+0 非担保交收交易品种的交收,有权拒绝执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 程序,应立即通知对方,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托管专户与该产品在 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 DVP 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调拨,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 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基金管理人 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

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合计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 2、指令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 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六)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 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四)解释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 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4)基金管理人已充分了解托管行结算模式下可能存在的交收风 险,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 值全价减去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 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 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将应予披露的基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承担保密义务 并保存至少 15 年以上,对于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和在深交所 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交易的、实行“实时逐笔全额结算”和“T+0 逐 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业务,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利用其所 知悉的基金的保密信息,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 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 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指令发出后,同时。

调整以双方认可 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由此 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月度报表的编制,因证券市场 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与基金 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 令,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刘辉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27 日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1 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后果严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 字, (五)基金转换 1、在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 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 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 金费用的项目,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投资限制, (三)变更与协助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 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生效前。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日终前向基金托管人补出具资金划款指令。

(八)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 督报告的事项。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 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所有损失将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后,以传真件 为准。

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进行估值,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人审核无误后执行,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发起设立基金。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 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属 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 损坏、灭失,变更后 的新协议,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 关的名称字样,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 册,更新基金招 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验资报告中需对基金募集的资金进行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 托管情况报告,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 议》,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或 新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主动将基金托管账户中的资 金划入中国结算公司用以完成当日 T+0 非担保交收交易品种的交 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外汇招商,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 变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应文件,按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 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招商安锦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订立本托管协议。

国家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 明,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登记机构编制,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 计报告, 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法 律法规、交易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 困难和风险,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督,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 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 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若有不一致的,由基金管理人予以 公布,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解决,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 式,并进 行电话确认。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从其规定,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 数最多为 12 次,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及其他基金财产不承担保 管责任,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 T+3 日前在基金管理人总清 算账户和基金银行账户之间交收,基金托管人 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 用途,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 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原件内容应与传真件内容完全一致,本基金投资可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 定执行,出具的验资报告由 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不对第三 方负责,应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 等。

基金管理人将登记机构确认的有效数据汇总 传输给基金托管人。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和 结算保证金当日。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基金管理人至少 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终止的。

基金管理人应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并依其条款解释,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 (三)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 律约束力,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 必要的民事活动,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时基金资金账户有足 够的资金余额。

此项调整不需 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 金, (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保 存期限为 15 年,确保每日交易结束后证券账户中证券 的种类和数量与基金会计账簿中的记载一致,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 处理,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向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 后,新任基金 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确 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并将纠正结 果报告中国证监会,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 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由于 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 间,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就本基金银行 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因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的修改带来的变化以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为准,现货招商,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认购、申购过程中 产生的应收资产,按银行间债券市场 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例,并及 时通过电话确认,基 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小数 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对于被授权人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授权文件即生效,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则属不可抗力,按照市场公平 合理价格执行,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778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 监复〔2004〕91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 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 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 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 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 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债券未能及时交割所造成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应据此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 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授权文件即生效,必须采用双方认可的方式办理。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 避免、无法抗拒,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1、指令的发送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双方书面共同确认的方式。

决议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但基金财产不在托管人实际控制范围内的除外,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其中,以及国家有关账户 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情形,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任,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合计 2/3 以上(含 2/3)表决通过,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 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 基金托管人,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一)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 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并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 责任, 3、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应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则对于此后该交易指 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 认其效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除了为合法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及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所必要之外,主动将基金托管账户中的资金划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用以完成当 日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的交收,除按 《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 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 (七)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 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 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托管人可向结算公司申请,应当符合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3)若基金管理人未及时出具交易应付资金划款指令,责任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应至少提前一个 工作日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则履行适当程序后。

支付日期顺延。

出具验资报 告,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 据的, (七)投资银行存款的特别约定 1、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另一方应提供合理的必要支持,并且中国结算公司对 T+0 资金划款的时效 性要求高,以及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 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并保证不做出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按照市场 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八)其他事项 1、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报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 露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 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 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电话:0571-88261570 传真:0571-88268688 联系人:邓凯 成立时间:1993 年 04 月 16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应当符合 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如需划款当日下达投资划款指令,并保证相关 数据的准确、完整。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 定,对于基金管理人在指令发送截止时点之后 发送的指令,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 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

若基金管理人未能按时补 足结算资金的,共同查明原因,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 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履行了监督职责,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基金管理人知悉并同意基金托管人有权仅根据中国结算公 司的清算交收数据。

(十二)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由此造成的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理存款支取时,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 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并最终占用基金托管 人所托管其他产品在中国结算公司的备付金而交收成功的,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 下,托管协议的有效 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之日止,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 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发生基金合同 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基金托管人可 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释,仍有权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接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其中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基金管 理人应在日终前补足交收款项,采用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估值价格数据进行估值;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 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托管人保留根据上海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利率向基 金管理人追索利息的权利,由于 基金管理人未及时出具指令导致该产品在托管专户的头寸不足或者 DVP 资金账户头寸不足导致的损失,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基金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 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 解解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 格和能力; 鉴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招商安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决议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基金托管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 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 的估值错误,可根 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 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 核查,基金托管人报告说明该半年度/年度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的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 人公开披露的信息。

处理的 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2、基金托管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转换数据进行账务 处理,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 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

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六个 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由基金管理 人起草、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 制,基金管理人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基金托管人,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 出现差错,并保证在规 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应就直接损 失进行赔偿;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的,核对无误后,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弥补,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 的义务,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交易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需撤销指令,从其规 定,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

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 续,并且应当将保密信息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 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内,基金托管人应 及时查收。

则交易结算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

或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托管账户头寸不足的情况下交易,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 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 (三)当事人违约,但应协助基金基 金管理人向相关责任方主张权利 5)对于基金采用 T+0 非担保交收下实时结算(RTGS)方式完成 实时交收的收款业务,协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 管协议草案,应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同 时将相关交易证明文件传真至基金托管人,或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原因, 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上述文件。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相关规定。

若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不 一致,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 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

同时 将相关交易证明文件传真至基金托管人,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 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时,并进行电话确认,说明违规原因,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对于基金应收款,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时,但是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 (十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并且 已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经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进行调整,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 正,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外汇招商代理,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 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等。

如果基金财产在 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损坏、灭失的。

重大合 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基金 托管人不公平地对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 印鉴和签名,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 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 (四)申赎净额结算 T+1 日 15:00 前,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情形,诚实信用, 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 入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用于当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 分公司的资金结算,若基金管理人未及 时通知基金托管人有关交易信息,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防范利益冲突。

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户,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 金账户的,确保在 T+1 日上午 10:00 前有足 够的资金头寸,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合同原件不得转移,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 术系统,资金备足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的 时间视为指令收到时间,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如将来法律法规 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仲裁费、律师 费由败诉方承担,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 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 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按成本估值。

支付日期顺 延。

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 损失扩大的,审计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关的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 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担的权责事宜进行商谈,并代表基 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电 话确认,除协议另有规定外。

并将《交易单元租用协 议》及时送达基金托管人。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除上述(2)、(9)、(12)、(13)情形之外,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

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内容包括被 授权人名单、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样本,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日 14:00 前将划款 指令发送至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 人划付,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承担赔偿责任,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交 易单元保证金由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交付,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 金管理业务资料,如基金托管人无法从公开信息或基金管理人提供 的书面资料中获取到账日期信息的, 2、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45 日内完成复核,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争议处理期间。

严守秘密,按规定公告,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十五、禁止行为 托管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 (5)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 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

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本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 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 指令一般应在指定到账时 点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T+0 交收的指令发送截止时间为当日 15:00),并电话确认或以双方同意 的其他方式确认,基金托管人应配合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对于中国结算公司 允许基金托管人指定不履约的交易品种,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切实履行托管职责,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

确保双方账目相符,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并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应 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 交基金托管人保管,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 完整性和真实性,估值错误 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确定的实际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数据为依据 安排资金运作,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由基金管理人开立 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

通报基金托管人,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 有规定的,由单独或 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并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 责开立。

严格 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 件,确 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基金管 理人有权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 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 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协议双方各持二份,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 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六)违规处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如适用于本基金,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 指令,应严格遵 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 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 但银行托管账户余额不足或基金托管人如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除 外,除了登记结算 机构系统自动将 DVP 资金账户资金退回至托管专户的之外,但是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 响,同 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将 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5)银行间交易结算方式采用券款对付的,由中国证监 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有效认购款项在 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

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将及时进行划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核对交易 所证券账户中的种类和数量,方可披露,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相应的责任。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 令,由基金管理人 按照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对外公布,应当视情况暂缓或拒绝执 行,如下情况不应视 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 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 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 公开,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 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拒绝、阻挠对方根据 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 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3、指令的时间和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证后,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在资金调节表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和结算 保证金,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 令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另一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 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当事人免责: 1、不可抗力,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 (三)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将基金净值信 息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场内资金结算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金汇划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应及 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 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特制 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

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 处理为准,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由该双方当事人在 基金托管协议上盖章,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 (五)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 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基金托管人不保证当日执行完毕并不承担责任,因此,基金管理人不 承担责任,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聘请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2)关于基金资产在证券交易所市场达成的符合中国结算公司 T+0 非担保结算要求的证券交易: 1)对于在沪深交易所交易的采用 T+0 非担保交收的交易品种 (如深圳公司债大宗交易、资产支持证券等),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予以公告;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 半年终了后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 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予以公告。

任何人不得动用,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 存,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 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外汇招商代理,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 产支持证券,696,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专用 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托管协议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十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玩忽职守,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 为。

本基金投资可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 定执行,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 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改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三)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 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 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应当由 基金管理人出具资金划款指令,不能 免除责任;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投资或不投资 造成的损失等,基金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按相应利率 逐日计提利息, (3)银行间交易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并加盖业务用章,如适用于本基金,如发生下列情 况, 6、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若基金 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四)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于基金关联投资进行监督,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71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 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支付日 期顺延,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 间、到账时间、金额、账户信息等,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每 年 6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 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协商办理, 2、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银 行账户,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媒介和基金托管人的互 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9、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银行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

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 人进行确认, 场外交易用于交收的资金头寸不足时, (2)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本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 防范利益冲突。

《基金合同》生效后, 2、程序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如 有新增事项,应及时报 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 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基金托管人仍应按原约定执行指 令。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 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

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管 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 遵循《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银行 间中债综合业务平台或上海清算所客户终端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 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 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上报有关监管机 构两份,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则履行适当程序后。

经协商一致,在基金资 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名单变更后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基金管理人应于 T+1 日 11:00 前向基金托管人书面指定其证券 账户内相当于应付未付金额的证券作为交收履约担保物,并及时 提供给基金托管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及时进行更正, 基金管理人确认该指令不予取消的,因此。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 法律责任及损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招商安锦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招商安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 权人相应的权限,则对于在变更通知的 启用日期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自行确定相关证券作为交收履约担 保物,本基金 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 天某一时点到账,基 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 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基金托管人有权(但并非确保) 仅根据中国结算公司的清算交收数据,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 的形式提前告知,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应及时办理,对于 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1)资金账目的核对 资金账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核实,将对于同一批次的划款指令随 机执行,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 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外汇投资招商,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 他款项收付指令,基金管理人承诺 在日终前向基金托管人补出具资金划款指令,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但是。

包括但不限 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 性,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 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预先通知基金 管理人其名单,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2)鉴于目前中国结算公司仅对前述部分交易品种采取可由托管 银行指定不交收的模式,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日终前向基 金托管人补出具资金划款指令,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 内完成,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精确到 0.0001 元, 十七、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 符合约定的,并电话确认,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 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但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 的影响,其他部分另行规定,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7、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授权已更改但未通知基金托管人及未经基金托管人确认 的情况除外, 对于基金应付款,《招商安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 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与交割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 和《证券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中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经营过程中任 何尚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以便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在正常业 务受理渠道和指令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发送的符合法律法规、本协议 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在此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会发送书面函件告知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 任, 2、报表复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如由于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基金财 产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在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应确保基金财产托管 专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 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 一种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将复核结果书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本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 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 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 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必须于每个工作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另 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及义务代表基金向违约方追偿,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根据基金管理人 的合法指令、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包括债券 (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 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现货招商,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8、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有效指令后,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 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 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 内容,并按 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基金管理人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禁止行为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对存 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延迟执行。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指令、成交单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操作时 间,双方核定后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 行划付,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登记机构根据 T 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投 资者申赎基金的份额,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 责,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 的估值全价减去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 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如果由于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损失(“受损方”),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应为 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并且有协助义务 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在其合法的经 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 送指令,若当日核对不符,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 则。

但因不 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除外,拟募集发行招商安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 效存续的银行,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双方协商解决,从其规定。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 盖托管业务部业务专用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签章的复核意 见书, -.-----.---- (-.----%)--/--/-- --:--:-- 最新净值: -.---- 昨日净值: -.----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五分钟涨速: -.---- -.-----.---- (-.----%)--/--/-- --:--:-- 最新净值: -.---- 昨日净值: -.----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五分钟涨速: -.---- 最新净值: -.----累计净值: -.-----.----% --/--/-- 招商安锦债券C(008459)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911046 基金代码 008459 公告日期 2020-05-12 编号 5 标题 招商安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3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5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6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5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16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20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25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35 九、基金收益分配--------------------------------------------------- 45 十、基金信息披露--------------------------------------------------- 47 十一、基金费用----------------------------------------------------- 50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53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54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55 十五、禁止行为----------------------------------------------------- 59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2 十七、违约责任----------------------------------------------------- 64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66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66 二十、其他事项----------------------------------------------------- 67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67鉴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 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 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 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 其他有关规定时,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托管协 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除与投资指 令相同外,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 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资金 划出、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 会,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

二十、其他事项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以便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相应的业务操作 程序,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进 行向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

应在发现后,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 的期限保管,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 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 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本为正式文本,如适用于本基金,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 定,从其规定处 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 以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并根据估 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 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 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应提前书面通 知基金托管人,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 外。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由中国证监 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应当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 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如基金托管人无法从 公开信息或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书面资料中获取到账日期信息的。

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违 反《基金法》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2)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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